1.提出商标异议的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内(即商标新闻稿发布后3个月内)经商标局可行性审查后,对商标新闻稿中公布的商标提出异议。
2.商标异议申请人提出的商标异议必须具有具体的原始、真实依据和相应的真实支持。异议申请不能提交属实的,应当在异议申请表中制作公开信,在异议申请提交后3个月内提交(可以在3个月内邮寄提交)。
3.商标异议申请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节假日。
4.向金融机构借款支付异议费的,需将异议人留存的所有汇款通知书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寄送至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表后,如未收到汇款通知书,将向异议人发送《付款通知书》。异议人应按照《公司名称变更付款通知书》支付费用,并将留存的汇款通知书连同《付款通知书》邮寄至商标局。
5.商标异议申请送达后,商标局首先审查方式,符合受理前提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本人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向商标代理政府机构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将向商标代理政府机构发送《受理通知书》。
6.商标异议回复期限为1个月(即30天),自收到回复通知之月起计算。补正和提交异议的要求和期限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辩护程序。
7.商标异议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年份:如需变更公司名称,以提交日期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盖章日期为准;盖章日期不清楚或者没有盖章的,以商标局收到的具体日期为准。
综上所述,如果中小企业有
需求,还是应该尽快开始,同时根据自己的可持续发展需求未雨绸缪地申请商标注册,不要给别人任何抢注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