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与产品设施一起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媒体都是商标标识,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印刷,包括通过印刷方法制作商标标记,也包括通过编织、制版、手写、文字编织、太阳蚀刻、烫印、铸造、钛合金、烫印、贴花等方法制作商标标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刷行业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印刷管理的必要性》,从事商标印刷管理和娱乐活动的,应当到工商部门兼营
许可
,再坚持一下
许可
向常驻行政区域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印刷管理许可证》。《印刷业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个人不得从事图书、包装、装潢、印刷、经营和娱乐活动。因此,集团工商户不得从事商标印制、经营和娱乐活动。
印刷商标标识时,要遵守《印刷行业条例》和《商标印刷管理必需品》,履行相应的验证责任,建立商标印刷的商业登记资料和商标标识,保存期限为两年。
承办人在印制未注册商标时,应当核对当事人的开业证明或者证书的权利,核对其是否违反《商标法·企业变更》第十条的明确规定,是否标有印制的“注册商标”或者标有商标。
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时,不仅要检查当事人的开业证明或证书的权利,还要检查其商标证书和授权承诺书,还要检查印刷的商标样品是否与《商标证书》上的商标图案完全相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证是否注明被许可人的注册商标及其来源。
对违反规定印制商标的,依照《印刷业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为人均1的,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严重不足1万元的,按人均1 . 5万元处罚。构成无证经营的,还将没收印刷及专用工具和电子设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按商标侵权行为查处;不能适用上述法律的,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必备》第十一条予以提醒,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低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