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网络文化管理文化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注册商标预先核准申请表或许可证及规定;
3.私营企业、金融机构的金额和凭证;
4.公司概况:法人或主公司股份转让过程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知识人员的配额证明及证明文件;
5.管理工作和娱乐活动的所有权证书;
6.企业可持续发展调查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的相关情况;
8.从事新闻报道、出版、高等教育、医疗、医药、医药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后审批;
9.开展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技术计划;为用户提供长期公共服务作战能力和保障政策,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新技术意志保障、商业运营保障和内置管理系统;
10.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策略、信息安全隐蔽管理模式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模式;
11.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材料;
12.公司对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其他需要非法提交的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由各省、市、自治州东京国际局进行。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所需单位的命名、住所、组织机构、政府机构和规章制度在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内;
2.经批准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权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可能渠道或者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总单位、结构和格局的规划
3.有八名以上符合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就业配额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知识人员;
4.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满足互联网文化活动、管理工作和娱乐活动需要的电子设备,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新技术政策;申请经营游戏产品的,除上述场所外,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1.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制造、广泛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针对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节)、网络表演、网络艺术作品、网络ACG等互联网文化产品而设计的;
(2)制作、复制音乐娱乐、游戏、表演(节日)、演出、艺术品、ACG等文化产品。到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的文化产品。
2.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出口、发行和播放;
(二)在互联网上发布文化产品,或者通过互联网等知识产权将文化产品发送给计算机系统、同款电话、手机、收音机、电子游戏机、网吧等互联网公共服务等客户,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竞赛等活动。
注:根据《文化各领域增资扩股总体规划》(文办发〔2005〕19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不接受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港澳公司股份转让流程区域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设立内地控制的公共机构互联网文化单位;
以上是关于上海合作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先多了解一下网络文化营业执照的相关数据,然后在网上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