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基于公司注册的考虑。其主要做法是以公司注册地Dining为公司住所,而不管公司的控制中心和主要营业场所是否注册。干种标准的正当性在于关注公司住所的寄宿要素。它的严重不足是把公司住所和公司的管理工作和经营课题割裂开来,使公司住所的意义变得有意义而不能有效发挥其具体的经营管理意义。加拿大采用注册标准。由于注册标准存在明显而严重的缺陷,整体采用注册标准的国家并不多。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公司登记条例》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作为公司在我国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属于政府机构的标准。因此,我国现行公司法采用政府机构标准确定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