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随着国税和金税三期的合并,
随着严格的“统计数据控税”征管制度的实施,企业纷纷给税点采购单据收取生产成本、虚开生产成本发票、虚开工人名册转移施工公司员工工资名册增加人工成本等。为解决企业无法获取单据的问题,金税三期无法逃脱该系统的监控。
为了解决实践中一些无法取得单据的问题,企业必须找到一个既没有纳税可能性,又不能解决无法取得单据问题的更好的方向。现在捷锐小转建设公司编了,给大家展示一个在没有征税可能的情况下,解决上述问题的节税方式。
一,节税方法的政策依据
1.零星的国际增值税标准
据司法部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整合零星增值税国际支付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8〕33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零星增值税国际支付标准为年营业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基于这一规定,零星缴纳增值税的国际标准是增值税年营业额500万元(含500万元)。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税务
(国税发〔2000〕91号)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采用核定的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1、企业虽然设置了账册,但账册上的生产成本信息或恐慌、收入账单、支出账单不完整,无法移交建设公司审核;
1-2、企业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但未设置账簿;
1-3、缴纳税款,逾期不办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批准,但文件仍不批准的。
8.第七条所称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其他适当的征收方式。
第九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如下:
二、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征收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商务部令第
16号)和《商务部关于个体工商户不定期定额征收管理难点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个体工商户可以采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
因此,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或者确实设置了账簿,但生产成本、收入票据、费用票据等资料不全,无法审核的,可以申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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