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准可行的商标公告后三个月内,在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其违反规定的,或者认为其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投票的,予以核准注册,取得商标证书并公告。
1、实际依据;
2.恶意收集、收集、建立证据目录等。
反对者引用商标的设计价值或理念,对商标的独创性进行研究和说明。异议人商标的变更、公司地址的注册或使用,应包括其商标在原属国、其他国家和我国的首次注册。进入中国的日期、使用方法和所覆盖的区域范围。
商标法第十条: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禁止规定的;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缺乏明显的商标特征;
商标法第十三条:对方商标为名牌产品,需要类似保护;
商标法第十五条:居间人或者代表人恶意注册被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两国相同或者近似产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变更公司地址:被质疑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的基本权利,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负面影响的商标;
撰写商标异议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相关的基本权利,还需要明确商标异议程序,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申请商标异议的概率。如有疑问,欢迎随时访问我们的官网掘金企业服务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