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网上出版政府机构名称<工商登记变更/p>1。承办单位向市中宣部广播电视局索取文件
2.网上发布政府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事业单位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行政机关法人证书);
3.网站注册证书复印件;
4.《电信公司及信息服务业务经营管理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
5.《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网络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础数据清单。
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二)政府机构改变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
1.承办单位向市中宣部广播电视局提交的请示文件
2.主编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出版专业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的足球运动员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的培训证明复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专业知识的不少于4人;这8人中,中级及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出版专业知识的不少于2人);
3.可行性研究结论调查报告(结论变更经营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网络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5.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础数据清单。
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3)变更网上出版政府机构的主办单位
1.更改赞助商的名称
(1)主办单位向市中宣部广播电视局提交请求文件;
(2)发起人变更名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主办单位法人单位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事业单位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行政机关法人证书);
(四)《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者《网络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5)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础数据清单。
2.赞助商整体变化
(1)主办单位向市中宣部广播电视局提交请求文件;
(2)原发起人同意该文件;
(3)拟任发起人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事业单位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行政机关法人证书);
(四)拟任保荐人与网上出版政府机构关系的证明;
(五)《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者《网络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础数据清单》。
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4)暂停网上出版服务备案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暂停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暂停网络出版服务申请表,并说明理由和期限;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暂停网络出版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5)终止在线出版服务
在网络工商登记中变更出版服务的单位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在终止网络出版服务后3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公司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应将有关资料报国家院中宣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
1.终止网上出版服务申请表;
2.《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
(6)注销登记
网上出版服务单位工商登记在登记月份后180日内未开展网上出版服务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家院中宣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同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公司主管部门。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强制执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可向原注册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