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整个业务过程中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单卡为例:
1.信用卡中小企业或售卡中小企业(以下统称“售卡人”)将售卡单作为一张卡片,或者公司转账协议接受售卡单作为持卡人刷卡获得的预付款,无需缴纳增值税。只有在出售卡时,才能根据本新闻稿第九条规定的明确的公司转让协议,向购买者和刷卡者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信用卡使用条作为购买运费或服务的卡时,运费或服务的销售者应按现行明确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信用卡开具增值税发票。
3.如果卖方和售卡方不是同一纳税人,卖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项时,应向售卡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收到预付卡结算款项”,不得为公司转让协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改革中一些征管问题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新闻稿),(11)补充6“无出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现金但不出售运费、应税劳务、劳务、资产或资产。
有601“预付卡销售刷卡”、602“销售单独开发房地产项目预付款”、603“增值税已核定缴纳无投票权天数”。
使用“无销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编码方式,发票税栏填写“不征税”,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到目前为止,投票日有12个项目没有征税,601-612。
如《国家税务总局货运劳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关于实行产品和劳务税分类编码简称问题的问答》中所述,由于纳税人数量多,更新需要一步,部分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印章由于不更新,没有打印产品和劳务税分类编码简称。未印有产品和劳务税分类及编码方法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长期使用,不需要重新开具。纳税人要尽快更新。对于难以单独更新的纳税人,金融机构和税控服务单位将提供协助。金融机构已经并将采取进一步行动,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3号新闻稿)第一条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业并按时申请或选择申请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一次性备案制度。同时,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提供其他适用的建筑服务或者在立案后选择适用简易征税方式的,仍将立案。纳税人应当在本新闻稿第二条明确规定的信息范围内,原保留适用或者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他建筑服务信息,否则,该建筑服务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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