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成立的基础
法律认可的任何企业组织之所以有气质,不是一个人的,而是立法赋予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首先体现在其成立的基本权利上。
(1)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基本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性》。
(2)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的主要基本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
二、企业成立的前提
是成立的前提,即立法对于这类企业组织的成立具有基本的向上行为。考虑到作者的行文目标,本文将重点探讨三个企业组织设立的立法主体的差异。
(一)出资要求的总数
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由2名以上合伙人出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2名以上50名以下合伙人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50人,具体如下。
(2)出资方式要求
1.合伙企业。公司更名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器皿、著作权、农业土地所有权或者公司更名为其他财产的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动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动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可以用货币计价、可以非法转让的非货币的个人财产份额,如器物、版权、农地所有权公司更名等;但法律、行政事务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个人财产除外。此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全体主要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相比,
合伙人出资方式更加灵活,业绩突出。一般来说,合伙人可以贡献劳动。
(三)注册资本要求
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不要求注册资本。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超过3万港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超过10万港元。
三、企业行为的基础
(1)合伙企业。该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约束。
(2)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条例》的制约。
第四,企业政府机构的职权
(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低政府权力,合伙企业的对外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会议)。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权限最低的政府机构是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
你知道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和合伙企业登记的区别吗?想注册公司,首先要了解确切的公司注册类别和必然的公司注册方式的区别,这样更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