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使用商标是允许的。这是商标局给中小企业的迁就和个性化政策。但长期的限制是不可原谅的,不仅让一个商标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让中小企业因为缺少一个商标而失去了一个商标的命中率。因此,
就是使用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占用的商标。
第一,中小企业要兼营一家商标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做到这一点:
1.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近三年内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申请表》,并书面说明该商标的“未使用状态”。
2.被商标局接受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应向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确认的通知》,要求注册人在收到本申请表后2个月内提交注册商标具体使用的确认。
3.确实,注册者按计划提交它以供使用
商标局收到真实材料后,应当进行真实性审查和确认。经核实,证据能够证明该注册商标在规定的三年内已经投入具体使用的,出具《商标说明延续决定书》;否则,将发布《商标撤销决定书》。
4.申请撤销审查
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或者维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复审”。
二、如需到商标二楼兼营,需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交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果交给商标代理政府机构,需提交附有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函件。
商标撤销不仅是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权的一种方式,也是查处他人侵占商标自然资源最必要的方式。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被撤销,然后中小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取得商标所有权。商标撤销是商标自然资源的再利用,避免过多未使用的商标造成商标自然资源的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