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昨天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融合的意见》。《意见》中提到将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倡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按人头进行产前检查支付深圳公司的变更费。
照片的信息图
照片的信息图
根据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深圳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统一,统筹层次完全一致。根据申请人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确定新申请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一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状况和生育治疗的需要,根据利润标准,建立收费确定和调整机制。
《意见》要求,两险合并后,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由户主根据疾病类型和产前检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由实行医疗保险和定期医疗的政府机构结算。
《意见》要求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退休待遇,所需经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抚恤金的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明确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婴儿执行。
根据《意见》,各地应在2019年初前实施两险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