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现行的公司登记制度对公司名称实行“一个公司,一个名称”的原则,禁止公司使用记名名称。应该说,这种做法有利于保障消费市场的社会秩序和买卖安全。但也要注意,过于严格的禁止有时会阻碍公司业务的发展,尤其是在不同的地方,因为公司的注册名称可能与不同地方的公司名称相似(这种现象在中华民族现行的注册制度下可能会出现),受到地方当局的抵制甚至禁止。而且有时候全社会因为一些特殊的因素对一家公司形成一些嘲讽的称呼,这些称呼也可能演变成知名银行。如果公司几乎被禁止使用其生活习惯的名称,它似乎不高兴。在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公司除了注册的公司名称之外,还可以使用其他名称。例如,公司名称包括月份名称、虚拟名称、公司股权变更保留名称和注册名称。在美国,除了注册名,还可以选择开户名。因此,应该允许公司使用注册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
是解禁的“前提”,借鉴英美做法主要有两个方面:要遵循“正确”原则。法律法规禁止使用公司名称,不得作为名称使用;二是说明责任。使用注册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的公司,必须向原名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使用其他公司名称的说明,由登记管理机关立案。否则,公司股权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