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怎么续?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名《王文文》,是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在各省市联合经营的网络文化产品经营必备的专业知识。其有效期为三年。快要到期的时候,如果想继续经营网络文化相关的业务,可以并发续。这一步也叫网络文化营业执照换发。续期后,新护照将有新的有效期,公司未来可以继续参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要求企业股权转让应在注销前同时进行。如果取消时间短了才想起,可能就认为系统放弃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发通知书;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备案许可证;
(4)中小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当年起至换发许可证前一年的三份当年国际会计调查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五)网络文化管理业务自查报告。(具体包括:中小企业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管理的业务发展状况;未来三年业务可持续发展计划);
(六)申请换证的单位应提交一份对所提交材料的细节可信度负责的公开信。
√互联网公共服务娱乐活动提交续办申请报告,填写《互联网公共服务娱乐活动续办许可证登记表》,并携带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向区管理部门和文化新闻出版局报告;
√根据审核情况,填写换证意见。经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审核合格的,予以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
√因网络公共服务娱乐活动变更名称、住所、法人或者主要监管人、SYN或者终止娱乐活动经营的,应当按照法律有关明确规定向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
1.经批准,私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娱乐活动的,由天津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予以查处。
2.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娱乐活动的,由省级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娱乐活动,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3.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从事商业性互联网文化娱乐活动的,由天津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提醒,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4.第二十四条经营网络文化的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或者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出口的网络文化产品的,由天津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公司将被处以股权转让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低不得超过3万元;违法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第二十五条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公司的政府机构应当负责纠正企业的股权转让顺序;违法的,由省、自治州、省电信公司政府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继续关闭网站。
别想谁没做过,也没事。当你知道出了问题,没有人会为你花钱,你就是最后的牺牲品。一路走来,一定要注意安全,从事商业性互联网文化娱乐活动可以称之为“持证”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