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有关立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中小企业和其他经济发展组织,或者由一人与中国公司、中小企业和其他经济发展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资企业,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不同居留权的投资者,按照《劳动法》和《机构登记条例》的明确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管理,共同收支,并作为可能的信用公司。
1、核对名称,并事先取得公司名称核准申请表;
2.办理相关企业的事后审批;
3.办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4.去商务局合同审批;
5.办理组织机构性质的预核准,获取预分配的组织机构代码;
6.到公安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7.去质监局办理机构政府机构的人品证明;
8.办理财务登记证;
9.去外管局登记外汇储备;
10、向金融机构办理基本账户支付。
1.公司主要股东总数为50人,具体如下:
2.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必须有25%的注册资本,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没有上限要求;
3.如果是中方投资,整体应该是中小企业、企业法人、其他经济发展组织等。,且需经审批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作为中国投资整体进行投资;
4.公司必须有营业场所和公司规章制度;
5.公司要设副董事长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由中外同事担任,董事长由中国人担任;
6.中方:投资者为中小企业的,提供证明信;投资者为演艺企业法人的,应出具由长沙公司转让单位盖章的企业法人证书;
7.外方:投资者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登记证明;投资者为第三方的,提交其证明函或长期居留证明。
详细介绍了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程序、材料和注册条件。如有疑问,请进入掘金企业服务进行详细讨论,或拨打我们的公共服务电话40长沙公司转账0-6060-999进行在线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