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公司可以没有注册资本吗?
中华民国
劳动法
“明确规定注册公司时,无需提交验资调查报告,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立法和行政事务
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
公司注册资本
除实际缴纳中另有规定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登记管理机关仍
信贷公司
并发起建立了
股权有限公司
实收资产已登记;取消信用公司低于注册资本3万元、
一人信贷公司
注册资本不足10万元,股权有限公司不足500万元;仍然有限
公司设立
全体主要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仍限制货币融资总值占全体大股东(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大股东(发起人)全额出资的期限仍有明确规定。
但大股东公司股权变更过程在融资额度内对公司承担信用,没有注册资本,意味着大股东公司股权变更过程没有法律责任副业。注册资本的有无、注册资本的多少与经营管理是否相称,表明大股东对公司法律责任的立场,表明大股东的诚信,暗示公司股权变更过程是否对公司有利
债务人
有基本保障。
二.公司申请并行运营所需的信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
2、“指定选举或联合交付”
全权
人
授权承诺
并被指定选举或移交给中间人
身份证
信。
3.由所有主要股东签署
公司章程
。
4.大股东资格证明或第三方证明函。
5.常务董事、董事、总经理办公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大股东签署,监事会决议由公司常务董事签署)及证书、信函。
6.法人任职文件(股东大会决议由大股东签署,监事会决议由公司常务董事签署)及证明信。
7.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8.注册商标预验证申请表。
第三,注册资本清晰
第三十二条在本法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各类客户综合外汇业务的外资银行,应当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外国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营业费用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外币;
(二)独资金融机构或合资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并以等值权利换取货币;
(三)独资财务公司或合资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并以等值权利换取货币。
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允许经营管理本法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外国政府机构、外商投资中小企业、外国政府驻华机构的外汇业务,
澳门
、
香港
、
台湾地区
对不投资部分外汇业务和部分中小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政府机关、外国、澳门、香港及内地当选同志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一)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营业费用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业费用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相当于1亿元人民币的营业费用;
(二)独资金融机构或合资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三)独资财务公司或合资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等值外币兑换权的外汇储备资产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第三十四条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允许经营管理本法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的外资银行,包括外商投资中小企业、外国政府驻华机构、港澳公司股权变更流程、香港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大陆台湾省政府机构遴选、外国及港澳、同志人民币业务、非外商投资中小企业人民币业务,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一)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营业费用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业费用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相当于货币兑换的营业费用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二)独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等值外币兑换权的外汇储备资产不得低于4亿元人民币;
(三)独资财务公司或合资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第三十五条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允许经营管理本法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的业务范围的外资银行,为各类客户、外商投资中小企业、外国政府驻华机构、内地澳门、香港、台湾省选举产生的政府机构以及外国和澳门、香港、同志、非外商投资中小企业办理综合外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前提条件。
(一)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营业费用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业费用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营业费用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
(二)独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产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等值外币兑换权的外汇储备资产不得低于4亿元人民币;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3)独资财务公司或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具有等值的货币兑换权。
第三十六条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并获准经营本法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的业务范围的外国银行,各类客户开展综合外汇业务和综合人民币业务应分别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一)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营业费用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业费用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营业费用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
(二)独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产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具有等值外币兑换权的外汇储备资产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三)独资财务公司或合资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7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资产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外汇。
(4)交通银行《集团公司财务公司必备管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在3亿元人民币以下或等值外币;
(5)《国际金融租赁公司必要管理规定》
预付款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管理外汇业务的国际融资租赁公司应具有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等值第纳尔货币)的外汇储备注册资本;《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第3号公告对设立申请作了明确规定
融资租赁
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美元;申请设立其他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6)《金融工具管理公司法》(2000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2次通过,2000年11月20日国务院令第297号公布)金融工具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经司法部批准。
综合下面说的,注册资本是创办公司的必要程序,注册资本也是入股的第一步。但中华民族关于注册资本的法律也有所拓宽,让原告尤其是大股东在规定的周内处理,更好地保护原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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