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金三上线后,税务管控越来越严格,税务机关用税务稽查、风控管理等方式方法督促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一步步走上规范的道路。金三上线以来,税控越来越严格,税务机关通过税务检查、风险管控管理等手段督促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一步步走上规范化之路。
2018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办法》,将对企业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税收失信不仅影响企业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发展,还对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施加诸多限制。
那么,如果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有没有机会退出?
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这样一则公告:
税务局公布后,这些企业终于退出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栏,这表明这些企业又有机会“做人”了。只要你将来遵守法律,就不会有更多的限制。
看到这,很多企业可能会想问:违法企业如何退出重大税收违法公告栏?
今天给大家详细讲讲这个“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示”。
1.哪些案件属于重大税收违法?
一般来说,税收违法是指利用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一定数额的税款,以及骗税、抗税、虚开或虚开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具体金额标准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办法》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必须认真研究本条款的内容,对比看是否存在上述行为,如有变化,给予鼓励。
二、这些企业会受到哪些惩戒措施?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对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办法;
2.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税务机关向涉及联合处罚的有关部门提供当事人信息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处罚和管理措施;
4.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注意,上述当事人不仅指违反税法的企业,还包括法院判决认定的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实际责任人、财务人员以及法院判决认定的直接责任人团伙成员。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违反税法,其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的成员可能会受到联合处罚。
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者采取联合惩戒行动的惠州备忘录》,提出了8类55项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失信者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高铁、购买房产、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出境等。
由此可见,国家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非常大,尤其是限制飞机、高铁、出境,让那些被宣传的人“很难”失去信任。更有甚者,对孩子有害,限制孩子上好学校。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栏怎么撤?
1.从现在开始,企业将遵纪守法,不再有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行为。3年后,企业将自动退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栏。
政策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办法》第十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
变更后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进行检查的税务机关将确认停止发布并退出公告栏。
第十一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已公布三年的,停止公布并退出公告栏。
提醒:本文开头的图片,企业两年后退出,旧政策执行。新政策改为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企业按时纳税,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政策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要求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经公布后,可以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经进行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后,他们将停止发布并退出公告栏,并将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3.及时信用修复。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十三款。
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项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慈善活动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修复完成后,各地各部门应停止公布其失信记录,并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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