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及征收率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五、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六、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七、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九、常用税收优惠政策十、申报纳(免)税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和征收率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五、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六。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七。一般纳税人登记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常用税收优惠政策十、纳税(免)申报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代理人,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有应税行为,在中国没有经营机构的,以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
(一)销售商品;
(二)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四)进口货物;
(五)税收范围内的特殊行为。
1.它被视为销售商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商品: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托运;
(二)代销。
(3)拥有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位于同一县(市)的相关机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生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作为投资的;
(七)向股东或者投资者分销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免费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应当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免费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或者面向公众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一项销售同时涉及服务和商品,那就是混合销售。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销售的商品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商品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4.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适用较高适用税率。
三.税率和征收率
(1)17%的税率。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税率为17%。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2)13%的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一)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2)居民用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煤炭产品;
(三)图书、报纸、杂志;
(四)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地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农产品(具体范围见财税字〔1995〕052号);
3.视听产品;
4.电子出版物;
5.二甲醚;
6.牡丹籽油、杏仁油、葡萄籽油、橄榄油、核桃油、花椒油;
7.农业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和养猪设备系列产品;
8.印刷海外书籍;
9、干姜、姜黄。
(3)11%的税率。提供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4)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和空间运输服务。
3.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境外消费服务:
(1) R&D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四)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技术转让。
(5) 6%的税率。纳税人有应税行为的,除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6)收款率。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2.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可以选择按照3%的税率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级及以下小水电发电量。小水电机组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水电机组;
(二)用于建筑和建材生产的砂、土、石;
(三)自行提取的砂、土、石或者其他矿物质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粘土实心砖、瓦除外);
(四)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提示:普通纳税人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能变更。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店销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2)当铺卖死货;
4.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下列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
(1)公共交通服务。
(2)经认定的动画企业为开发动画产品提供的动画脚本编写、图像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镜头拆分、动画制作、拍摄、描摹、着色、画面构图、配音、配乐、音效构图、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用于在线动画和移动动画格式改编)服务,以及中国境内动画版权(包括动画品牌和移动动画格式)的转让。
(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寄递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未执行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5.公路经营企业的普通纳税人在征收试点前启动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6.对于一般纳税人以承包人形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7.对于一般纳税人为A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8.对于一般纳税人为旧建筑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9、5%的征收率适用:
(1)2016年4月30日前出售房产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可选择按5%的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一般纳税人租赁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对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可以选择缴纳差额税,扣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5%。
(6)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主张证据之日;如果先开具发票,则为发票开具日。
在收到上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申领凭证的同一天,根据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具体如下:
1.以直接付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出,都是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申领凭证的当天;
2.以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托收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交付、托收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3.货物赊销分期付款时,是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的,为货物交付之日;
4.以预付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之日,但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的生产、销售为收到预付款之日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即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寄售清单和货款的,为寄售货物发出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主张证据之日;
7.第二条“征税范围”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纳税人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为货物转让之日。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之日。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主张证据的日期;如果先开具发票,则为发票开具日。
销售款项的收款,是指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期间或者之后收到的款项。
取得销售付款凭证的日期,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和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所有权发生变更之日。
(4)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采用预付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
(五)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六)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服务和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所有权发生变更之日。
(7)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
动词 (verb的缩写)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低于50万元(含,下同)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上述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二)上述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80万元的。
(三)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单位和纳税行为不频繁的企业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含)的;
(五)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是普通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六、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从事应税活动,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七、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1.申请条件
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税年销售额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新开业的纳税人,如果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申请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纳税程序。
1.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条件。
(一)非企业单位;
(2)纳税活动不频繁的非增值税纳税人企业。
(三)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2.处理程序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纳税说明》。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从事应税活动,应当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允许扣除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活动已缴纳或者承担的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九.常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具;
(3)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免费提供的进口材料和设备;
(六)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直接进口的物品;
(7)出售自用物品。
(8)著作权的个别转让。
(九)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0)家属就业
(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十二)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13)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的照料和教育服务。
(14)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十五)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护理服务。
(16)婚姻介绍服务。
(17)殡葬服务。
(18)残疾人自己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十九)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20)从事学术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2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22)农业机械耕作、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家畜水产动物养殖和疾病预防。
(二十三)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本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首张门票收入。
(24)在寺庙、庙宇、清真寺和教堂举行的文化和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十五)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行政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26)个人销售自建房屋。
(27)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8)塘厦镇船务公司和Air 空公司在mainland China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和空中型直航的运输收入。
(29)下列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在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和地方政府债。
4.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个人住房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受托银行发放。
6.外汇管理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管理过程中发放的外汇贷款。
7.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及集团所属金融公司向企业集团或其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利率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所支付债券的票面利率水平。
(三十)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证券、票据等资产清偿债务。
(三十一)保险公司经营一年以上的人寿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32)转让下列金融商品的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境内从事证券交易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在广州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
3.通过基金互认方式为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利用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
5.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个人。
(33)银行间利息收入。
(34)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营业执照,依法登记为企业(经营)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率=当期担保费收入/(初始担保余额+当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持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投保项目有完善的预评估机制、事中监控机制、事后回收机制和处置机制。
4.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占其两年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占其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向单个被保险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6.保证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赔偿率不超过2%。
(三十五)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地方财政获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36)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节能服务公司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利益分享合同。合同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
(37)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协会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三十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公办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小学(不含部属单位),举办高级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
(39)公办职业学校兴办的企业主要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由学校自行出资,由学校经营管理,其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说明》中的“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等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桑拿、氧吧)。
(40)家政服务企业以员工为基础的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的收入。
(41)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收入。
(42)军事空剩余财产的租金收入。
(43)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销售房屋的收入。
(4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45)参与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
(46)土地所有者出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
(四十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者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提示:增值税优惠详情请参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税收优惠-增值税优惠办理”。
(二)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抵扣且未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自用固定资产,按照简易方法,按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对于普通纳税人自行销售的其他固定资产,如果属于2008年12月31日前自行购买或制造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方法按3%以下税率征收2%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后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增值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包括个体户和增值税起征点范围如下:
(1)按期缴纳税款的,月销售金额为5000-20000元(含)。
(2)按次纳税的,销售金额为每次(日)300-500元(含)。
起征点的调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免征增值税。
(5)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X.纳税申报(免税)
(1)报告期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3、5、10、15、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四分之一纳税期限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如果不能在固定期限内纳税,可以按时间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第1日、第3日、第5日、第10日或第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
(二)申报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可登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或前往税务局大厅进行申报。一般纳税人不能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申报增值税,可以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或在税务局大厅进行申报。
(三)申请材料
详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纳税申报-增值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