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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续展的法律知识?
1.商标续展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对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连同《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原件和驳回通知书一并申请复审。
2.《商标法》关于商标续展的第25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首次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以同一商标申请同一商品的商标注册的,可以根据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两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3.《商标法》第四十条关于商标续展的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期满需要重新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续展时间的长短?
商标续展所需的深圳开曼公司注册费一般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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