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未付款项,何种情况下计征企业所得税?
2021-11-23 09:06:36
1.视同销售存在税务处理问题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否应当确认视同销售的销售收入?情况一:A公司生产饼干,向企业员工发放公司生产的饼干100盒。 饼干每盒成本70元,市场零售价每盒100元。 如果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销售成本结转及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同时,员工薪酬金额根据产品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确定,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情况二:B公司从A公司购买了100盒饼干,分发给员工。饼干的价格是每盒100元。 企业向员工提供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不确认视同销售。但根据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金额应当根据货物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因此,乙公司应按产品公允价值1万元确认管理费用为员工福利费用。 情况三:C公司从事兴趣班教育,每班收500元。 为了达到推广目的,C公司为10位潜在客户提供了免费试听课。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0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资产权属变更或劳务用于广告业务推广时,以公允价值作为销售额 如何扣除相关费用?案例一:在税务处理上,A公司应分为两种行为:一是按照产品公允价值1万元确认收入,成本结转至7000元;二是按照产品公允价值,1万元作为员工福利费。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无需纳税调整。 案例二:税务处理中,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应按饼干公允价值1万同时增加,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 案例三:丙公司在税务处理时应视为提供劳务,按照公允价格5000确认收入为提供劳务;二是确认推广费5000。 二、企业的未缴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偿还的应付款,应当计入其他收入。 对于什么是“真的无力支付”,税务文件没有明确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一方,对债权人的实际情况有较好的了解,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支付。 同时,税务机关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因债权人(自然人)消失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而消灭的。,东莞公司注册税务机关可以判断债务人确实无法支付。 对于这部分未支付的应付款,应当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三.增值税抵扣的税务处理2021年至2021年,规定行业纳税人可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基础上加征一定比例(10%或15%)抵减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适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生产、生活服务纳税人取得资产或者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条例》(财税〔2021〕22号)的有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付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应纳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增值税抵扣产生的其他收入是否免税?增值税加计扣除形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应计入企业总收入。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的加计扣除所产生的收入既然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就应当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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