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修订!
2021-10-28 09:1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6号为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印发,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为方便纳税人理解,各省(区、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地情况对申报表的提示和说明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纳税人2021年完成免税收入时暂不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1年第7号)及附件5《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申报表(表A)》同时废止。 特此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202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解读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办理纳税申报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已经制定,现解释如下:一、申报表修订概况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修订,结合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 并引导和鼓励网上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顺利进行。 主要情况如下:(1)根据税法关于年度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为方便未取得境外收入的居民更好地了解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根据不同情况,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表A)、《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版)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2)根据税法和有关境外所得的政策规定,出具《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表B)》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清单》,使已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能够明确计算、记录和填写抵免限额并办理纳税申报。 (3)根据税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对原《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纳税申报表(表A)》、《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报告》的相关内容和说明进行了调整完善,使纳税人可以填报并享受捐赠抵扣和税收优惠。 (4)根据税法和办理手续费“三代”的相关要求,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让扣缴义务人可以方便、规范地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二.各修订申报表的用途本公告发布的修订申报表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表(表一)。 本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仅取得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按年计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化版)。 本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取得综合所得且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该表格通过提问指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取得综合所得,并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决算的居民个人。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表二)。 本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当年个人所得税。 同时,在申请境外收入纳税申报时,需要附上《境外收入个人所得税抵免清单》,以便计算获得境外收入的抵免限额。 (3)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纳税申报表(表一)。 本表适用于个人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体承包人和承租人以及其他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营业收入的个人,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报表。 本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或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的减免税事项。 (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请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 三.修订申报表的开放日期修订申报表将于2021年1月1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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