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下10种记账方法属于偷税行为
2021-10-19 09:15:03
1.以“预收账款”形式销售商品,在产品(商品)发出时,销售收入未按时转移,账户长期挂账,导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2.“其他业务收入”不记入原材料调拨和磨转科目,或“应付账款”直接磨走,不计入“销项税”。 3.销售收入不计入价外收入,不计入销项税。 比如收款和承兑的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来抵消财务费用。 4.返利销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营销方式是多变的。返利销售是商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经营产品,以此来补偿厂商占领市场的利益。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家向厂家销售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另一种是退回货物、产品或配件。 商家收到这些现金和实物后,现金不会作为价外收入入账,也不会“转出进项税”,从而形成账外操作。 5.它被视为销售,不记录收入。 企业长期投资原材料、产成品,赠送产品(商品)或样品参展,不视为在深圳注册公司销售,不记销项税。 6.采购货物时,行业没有检验员的仓库,或者用出库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 如果业务未能足额支付,会通过自查进行扣款,或者先虚开大额现金收据,然后先加“现金”,再要求对方以坐支现金的形式开具现金收据办理扣款。如果没有大量的外部转账,很难找到这些业务。 7.在建工程收取的原材料、单位福利费等非应税项目不转出进项税。 8.税务批复后,流动资产损失直接记为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的部分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不作为损益处理。 幸福财税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工商注册、财税代理、知识产权、人事社保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业务或税务问题需要了解,可以访问官网咨询!深圳注册公司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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