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后,企业还有救吗?
2021-10-16 09:14:45
自从金三推出以来,税收控制变得越来越严格。税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和风险控制管理等手段督促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一步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202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办法》,将对企业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税收失信不仅影响企业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发展,还对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施加诸多限制。 那么,如果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有没有机会退出?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这样一则公告:在税务局发布公告后,这些企业终于退出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栏,表明这些企业又有机会“做人”了。 只要你以后遵守法律,就不会有更多的限制。 看到这,很多企业可能会想问:违法企业如何退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栏?今天给大家详细讲讲这个“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示”。 1.什么案件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一般来说,税收违法是指利用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一定数额的税款,以及骗税、抗税、虚假注册深圳网络科技公司、虚开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具体金额标准可参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办法》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必须仔细研究本条款的内容,进行比较,看是否存在上述行为,如果存在,则予以改变或鼓励。 二、这些企业会受到哪些惩戒措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办法》第十三条明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所列当事人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 .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办法;2.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未在出境前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3.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处罚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处罚和管理措施;4.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注意,上述当事人不仅指违反税法的企业,还包括法院判决认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实际责任人、法院判决认定的直接责任财务人员和团伙成员。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违反税法,其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门成员可能会受到联合处罚。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人员采取联合惩戒行动的惠州备忘录》,提出了8大类55项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飞机、睡软火车、乘坐高铁、购买房产、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成本私立学校、出境等。 由此可见,国家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非常大,尤其是限制飞机、高铁、出境,让被宣传的不可信者“寸步难行”。 更有甚者,还伤害孩子,限制孩子上好学校。 三、如何退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栏”?1.企业从此守法经营,不再有任何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行为。3年后,企业将自动退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开公告栏”。 政策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办法》第十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后,停止公告并从公告栏中撤销。 第十一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年后停止并退出公告栏。 提醒:本文开头图片中,企业2年后退出,执行旧政策。 新政策改为3年,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企业应当及时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政策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要求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经公布后,可以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后,他们将停止发布并退出公告栏,并将全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3.及时信用修复。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十三款。 不可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不可信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项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慈善活动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深圳幸福财税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工商注册、财税代理、知识产权、人事社保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业务或财务问题需要了解,可以登录快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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