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人直播的个人收入属于“劳动报酬”还是“营业收入”?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能否通过个体企业转化为营业收入?
2022-01-21 06:00:41

网络名人直播的个人收入属于“劳动报酬”还是“营业收入”?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能否通过个体企业转化为营业收入?

网络名人直播的个人收入属于“劳动报酬”还是“营业收入”?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能否通过个体企业转化为营业收入?

答1:网络名人直播、微信业务涉及的电视、演出、演出、广告、经纪服务等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列劳动报酬项目。从事上述项目的个人,按劳动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络名人直播、微信业务通过网络平台直接销售商品不计入《个人所得税法》所列劳动报酬项目。根据其经营本质,因其符合合理成本和就业条件,被判定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回答二:切记注意不要通过设立独立、合伙企业,将劳动报酬所得擅自转为营业收入,然后享受当地企业所得税核定的区域优惠,以此偷税漏税。

一份收入可以根据收入的本质来确定,而不是简单地改变身份。

近日,维雅查办了一起13.41亿元赔偿罚款的偷税案,该案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的虚构业务进行收入折算。七家名为维雅的个人独资企业全部在崇明岛一地注册。所以,仔细提醒大家,未来主播可能会利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直接面临逃税风险。

日前,南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网络主播黄伟(网名:Viya)涉嫌偷税漏税问题进行了查处。黄维有哪些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0年,黄伟通过向直播平台隐瞒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税;通过设立广州市维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广州市独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虚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业务,将从事直播带货的个人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收入转化为营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税;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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