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局发布22条增值税新政策,实在是变化太
2021-12-20 18:43:00

2021年税务局发布22条增值税新政策,实在是变化太距离2019年结束不足1个月,为了避免年终总结的慌乱,我们提前进行税收政策的盘点和总结,今天我们先来看看2019年出台的增值税新政有哪些,截至10月份共22项新政,具体如下:距离2019年底不到一个月,为了避免年终总结的恐慌,我们提前盘点汇总了税收政策。今天我们先来看看2019年出台的增值税新政策。截至10月,共有22项新政策,具体如下:

新政: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后不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的货物、服务、劳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新政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普通纳税人,可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新政三: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到所有普通纳税人。

自2019年3月1日起,普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收费公路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下同)后,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代理退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新政:增值税税率下降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进口货物的,将原16%的税率调整为13%;如果适用原10%的税率,税率将调整为9%。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动词 (verb的缩写)新政:国内客运服务纳入扣除范围。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不及物动词新政: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减按10%征收。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七.新政:期末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还增值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退税制度。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8.新政:企业集团内企业间资金无偿借用免征增值税。

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企业之间的资金无偿借用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新政: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捐赠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或者直接无偿捐赠给定向贫困地区单位和个人的,免征增值税。在政策实施期间,如果目标贫困地区实现脱贫,上述政策可以继续适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捐赠扶贫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新政十:支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之月起,三年内(36个月,下同)按每户每年1.2万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最高限额可提高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企业招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劳动合同签订并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三年内按实际从业人数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优惠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提高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司关于进一步支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XI。新政:社区养老家政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2019年第76号公告)

十二.新政:供热企业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采暖期结束,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居民)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十三.新政:边卖茶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侧销茶生产企业销售的自产侧销茶和经销企业销售的侧销茶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

新政十四:支持文化企业制定增值税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电影主管部门(含中央、省、地、县三级)授权从事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公司)、电影制片厂等电影企业取得的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电影版权转让(含转让、许可)、电影发行收入,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十五.新政:修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自2019年5月1日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信息(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信息(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信息(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信息(四)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十六.新政:期末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实施退税政策

自2019年6月1日起,部分先进制造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从2019年7月起及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期末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十七.新政: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15%加减的政策。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征15%。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服务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十八.新政:取消建筑服务简易税目备案。

自2019年10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申请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提交税务机关,但应留存备查:1。为旧建设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当保留建筑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合同;2.甲方为本工程提供的施工服务和承包商提供的施工服务应保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十九.新政:需要临时开票权限开具原税率发票。

自2019年9月20日起,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税率分别为17%、16%、11%、10%的蓝字发票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承诺书》,申请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取得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新政:小规模纳税人全面开放自己的专票。

自2020年2月1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对于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服务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新政:飞机制造业增值税优惠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新型支线飞机暂按5%征收增值税,并退还因生产、销售新型支线飞机产生的最终增值税留抵税额。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的纳税人退还增值税最终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民用航空空发动机、新型支线飞机、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二十二新政:微调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是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70%;二是自2019年9月1日起,“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三是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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