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资"项目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2021-12-15 09:33:02

哪些"工资"项目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社保机构每年要求参保单位申报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此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申报后,实际缴费时还会受到当地社保缴费最低和最高金额的限制。每年,社保机构要求参保单位申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申报后,实际缴费将受到当地社保缴费最低和最高额度的限制。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的通知》(通(1990)1号)对工资总额的计算作了明确说明: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和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其他工资,无论是否计入成本,无论是否按国家规定计入计税奖金项目,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的计算。

2.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哪些组成部分?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由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货币工资和实物工资。

3.哪些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以下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的统计,作为计算缴费基数的依据:

1.小时工资是指按照小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按照计件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用于增收节支等的劳动报酬。

4.津贴补贴是指因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等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保证员工工资不受价格影响而支付给员工的价格补贴。

5.加班工资是指在法定节假日和节假日工作的员工以及按照规定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职工因病、因婚、因丧、因产假、因工伤、定期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调整后补发的上一年度工资等。

8.特殊项目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劳社中心发〔2006〕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4.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哪些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哪些项目应该排除?

1.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发放给运动员和教练员。

2.与劳动保险和员工福利相关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包括职工死亡医疗卫生费、丧葬费、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化体育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及集体福利事业补助、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助、冬季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助(即托幼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助、独生子女补助、六一儿童节职工独生子女补助、工作服洗涤费、献血者营养补助等。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接触有毒物质、二氧化硅粉尘作业、放射作业、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的工作服、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解毒剂、提神饮料、保健食品处理,按1963年7月19日国务院规定的范围由劳动保护费支付。

4.与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有关的各种支出。

5.稿费、讲课费等特殊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餐费、差旅费、转岗安置费。

7.自带工具、牲畜到企业工作的员工支付的工具、牲畜补偿费。

8.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补偿收入。

9.购买本企业股票、债券的员工支付的股息(含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医疗补助、生活补贴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11.因雇佣临时工而支付给提供劳动力的单位的除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根据加工订单支付给家政工人的加工费和支付给承包商的承包费。

13.对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发放的补贴。

1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纳。

15.根据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的比例缴纳部分。

5.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月数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按照应缴费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新录用职工的缴费基数以入职当月的工资收入(根据劳动合同成立的起始月确定)为缴费基数,入职当月实际工资不足一个月的,折算成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休长假的职工,并保持其工作关系的,以脱产或休假最后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4.单位派遣出国、出国工作的员工,按其出国(国)时上一年度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支付;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5.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当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其中,如果原单位重新招聘,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6.参保职工因借调等原因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下属单位支付工资的,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本人工资收入申报。各单位单独计算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合并代扣。

7.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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