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两连击:否决科创板提交注册企业,警示首发IPO
2021-12-11 15:32:11

证监会两连击:否决科创板提交注册企业,警示首发IPO

恒安嘉信(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予注册的决定

安家鑫(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收到广州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和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

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你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了审核。审查期间,注意到:

一、发行人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署的4份重大合同,并于同年签署验收报告,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未付款,未开具发票。公司于2018年确认了上述四项合同收入。2019年,发行人以审慎为由,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上述四个合同收入确认点进行了调整,相应减少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和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除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更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占。发行人将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基础会计工作薄弱,内部控制缺失。

2.2016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宏以象征性的1元价格向包括刘昌勇在内的16名员工转让了567.2万股。在提交给广州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请材料中,第一次问询回复和第二次问询回复,发行人均认定上述股权转让为注销股权持有,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轮回复中,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均认为时间较长,支持持股的证据不足。基于审慎考虑,对会计处理进行调整,确认授予日一次性支付股份款5970.52万元。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要求披露前期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你公司上述情况与《科技创新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二章的有关规定不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在广州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创新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技创新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令第号。 证监会第一百五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不予注册。

如果再次申请公开发行上市,可以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后提交申请文件。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关于斗门大可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斗门达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经调查,我会发现贵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收入确认与原出库记录不一致、故意调整收入记录期间、支付表外现金用于购买返利、指示部分个别供应商以他人名义与公司进行交易、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所述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大可IPO:毛利率下降IPO:2017年,近40%的净利润来自税收优惠。

斗门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可股份”)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不超过72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896亿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据披露,大可股份本次IPO计划募集资金约3.69亿元,将投资斗门大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万立方米定向结构板(OSB)建设项目、珠海惠阳钱虎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人造纤维板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大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中高密度纤维板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品牌企业。2015-2017年,大可有限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3亿元、4.78亿元和5.82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429.62万元、5992.24万元和6813.4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大可股份的税收优惠占净利润比重较高,2015-2017年分别达到30.01%、39.55%和38.01%。大可表示,公司所在的纤维板制造业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导向,国家鼓励发展产业,长期享受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支持。但是,如果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015年至2017年,大可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58%、22.72%和19.62%。大可股份表示,公司2016年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与公司持续改进工艺、有效控制成本有关,也得益于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下降。大可股份表示,2017年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利率较低的非自产产品销售比例上升,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此外,木材原料和化工原料价格上涨,导致自产产品毛利率下降。

招股书显示,大可股票的客户相对分散。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17.02%、15.32%和14.16%。大可表示,相对分散的客户客观上避免了对单一客户的依赖,但分散的客户结构也对公司的市场开拓、客户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生产配送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不能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大可表示,公司控股股东为胡前森功,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96.6850%的股权。自然人邵树兵、、黄祖清、方友源、、邵永华、余泽建、方本忠、邵、梅菊直接或间接控制森工35.24%的股权,构成对发行人的共同控制。本次发行完成后,胡前森功持有的股份比例将由96.6850%下降至72.5138%。

大可的股票购买数据异常,成本和收益都不太可信。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作者:记者胡

报告期内,大可股份的采购、成本、存货甚至营业收入均出现大规模异常。如果不进一步合理解释或纠正这些异常,恐怕很难让人信服。

近日,主要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的斗门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可股份”)发布了更新版招股书申报稿,在旧招股书的基础上增加了2018年前三季度的信息。招股书显示,大可拟募资36,576.95万元用于年产19万立方米定向刨花板建设项目和人造纤维板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

通过IPO募集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大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需求”,但从其公布的招股书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其“合理需求”似乎有些不合理。报告期内(2015年至2018年1-9月),大可股份的采购、成本、存货甚至营业收入均出现大规模异常。如果这些异常不能进一步合理解释或纠正,即使能通过会议,恐怕也难以令人信服。

采购数据异常

招股书显示,大可股份生产过程中需采购木材原料、化工原料、电能、人造板,采购总额呈逐年上升趋势。《红周刊》记者梳理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发现,报告期内,在没有相关财务数据支持购买大可股票的情况下,存在每年连续购买数千万元的现象。

例如,2018年1-9月(即前三季度),大可股份的购买总额为33931.15万元(如表1所示)。如果按1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前三季度含税采购总额达到39699.45万元。理论上,这种规模的含税采购总额必然会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为同规模的现金流流出,或同规模的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的增加,或两者兼而有之,与采购形成合理的制衡关系。

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2018年1-9月,公司“支付给商品和服务的现金”为36041.24万元。考虑到同期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208.54万元,前三季度采购现金流约为35832.7万元。经核算现金流量和含税采购总额39699.45万元,仍有3866.75万元未支付的含税采购需要形成新的经营负债,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增加。

然而,资产负债表中显示的数据并非如此。2018年9月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金额为1052.77万元,较年初同项目657.34万元仅增加395.43万元,远低于未支付的含税采购金额。这意味着,前三季度,有3471.32万元含税采购没有现金流支持,也没有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与之匹配。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票据背书在招股书中并未披露,因此不知道大可股份有没有使用票据背书支付货款。

此外,大可股份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仅为497.97万元。非流动资产中,除了提前购买长期资产形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外,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没有明显增加,与“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868.88万元没有显著差异。显然,这个微小的差异并不能抵消上面分析的几千万元的差异。

除了2018年前三季度的数据存在差异外,2017年和2016年的采购数据也存在显著差异。其中,2017年采购总额为43118.5万元,加上17%增值税进项税额,含税采购总额为50448.7万元。同期“支付商品和服务的现金”为41743.96万元。预收款增加335.78万元冲抵后,本年度采购现金流为41408.18万元,应付款增加41.77万元。通过交叉核对可以看出,含税采购金额8998.75万元没有相关财务数据支持。同样,这一偏离数据在票据背书和长期资产购买方面也没有得到合理解释。但将2016年的采购数据与现金流和应付账款数据进行交叉核对后,也发现含税采购金额8447.65万元没有合理的财务数据支持。

报告期内,大可股份连续发生数千万元含税虚增申购金额的情况,令人难以相信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申购数据的真实性。

无法解释的成本误差

采购数据的明显偏差也会对相关运营成本和库存产生较大影响。通过分析招股书披露的运营成本和存货信息可以看出,这两个项目很难与采购形成合理的匹配关系。

2017年采购总额中,不包括非自产产品的人造板采购,为自产产品采购的木材原料、化工原料、电力等采购总额为36413.43万元(见表2)。理论上,所有这些采购都会通过产销过程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体现为库存商品作为原材料成本或原材料成本的增加。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自产产品主营业务成本为39,971.22万元,其中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81%。由此可以看出,约32512.59万元的成本是从原材料和电力能源的采购中结转过来的,这意味着理论上仍有3900.84万元的相关采购需要体现在库存商品的原材料库存和原材料能源成本的增加上。

2017年末库存原材料3498.43万元,较上年末同期增加1433.55万元。与理论值相比,原材料和能源采购额为2467.29万元,这必然会反映在库存商品原材料和能源成本的增加上。

奇怪的是,2017年末的商品库存为4366.5万元,而上年末的商品库存为5943.56万元,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1577.06万元。按今年主要成本的81%计算,库存商品的原材料和能源成本实际减少1282.78万元。

一增一减,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主要成本和存货实际相差3750万元。显然,这种差异已经超出了企业可以接受的合理误差范围。

采用同样的分析方法,《红周刊》记者发现,2018年1-9月,采购、成本、库存之间出现了上千万的异常。今年前三季度,大可有限公司自产产品所需各类原材料、电力、能源采购金额为28162.18万元,比自产产品主营业务成本29232.42万元多4048.36万元。理论上,剩余4000多万元的采购必然会体现在存货和库存商品中原材料相关成本的增加上。

存货方面,大可有限公司2018年9月末原材料较期初减少620.27万元,库存商品较期初增加1308.1万元。按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同期成本的82%比例计算,新增库存商品中原材料和能源成本约为1079.05万元。合计存货仅反映原材料和能源成本增加458.78万元。显然,这个结果比上述理论增加的4048.36万元少了3589.58万元。

进一步计算2016年的情况,可以发现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有3542.93万元与成本不匹配。

公司连续三年成本数据出现偏差,进一步证明了前述采购数据的偏差。

难以置信的营业收入

除了采购和主营业务成本,不排除存在问题。此外,在财务检查的关系中,公司的收入数据似乎也不理想。

2018年1-9月,大可股份的营业收入为43764.81万元(如表3所示)。从审慎的角度来看,如果按照变更后的16%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则含税营业收入为51204.83万元。同期,2018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为47418.25万元。仍有3786.58万元含税收入未能收到现金。理论上,这将导致同规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债权的增加。

资产负债表中,2018年9月末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为3206.03万元。计入坏账准备118.44万元,与期初相同项目金额相比,合计仅增加876.99万元。显然,这一结果远低于上述经营债权应增加的数千万元。会不会是预付款同期变化很大?

事实上,大可股份的预付款金额并不大。2018年9月末仅为370.62万元,较期初仅增加6.44万元。显然,预收款的增减根本无法造成上述几千万元的差额。

2017年的收入数据也存在问题。以当年营业收入58,243.39万元,按17%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可以计算出含税营业收入已达68,144.76万元,与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0,355.14万元形成对比。理论上,未缴纳的7789.62万元税收收入需要体现在应收账款、预收款等业务债权的增加上。

事实上,2017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减少776.42万元,同时预收款项金额也减少200.6万元。综合来看,今年经营性债权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575.82万元。但一增一减,差额数据增至8365.44万元,即8365.44万元含税收入涉嫌虚增。

用同样的方法分析2016年数据,当年大可股份含税收入也疑似虚增8986.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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