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
2021-11-30 09:11:5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本《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二、《公告》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公告》规定的销售额是指什么?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1:纳税人A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21年9月,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属期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第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第8行“免税销售额”的“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合计数。  举例2:纳税人B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21年12月,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同时还兼营建筑服务(适用征收率3%),建筑服务业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其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扣除差额征税部分。按照《公告》规定,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按照举例1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计算出差额前销售额后,还需要根据属期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以及相关行次税率或征收率计算扣除额,计算差额为销售额,即: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差额前销售额-扣除额。本例中,扣除额=第6行本期实际扣除金额/(1+3%)。  举例3:纳税人C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21年1月,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兼营产品设计服务。由于纳税人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无论其是否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均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第9栏“免税销售额”+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合计数。  四、《公告》规定的年销售额如何确定?  (一)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4:纳税人D于2021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销售额为10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5:纳税人E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6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6×12=2400万元。  (三)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6:纳税人F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1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深圳注册公司指南200万元。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1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2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12=1800万元。  五、《公告》规定的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哪些?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六、《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延缓缴纳税款?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同)进行了优化。  举例7:纳税人G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在2021年1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10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若纳税人G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举例8:纳税人H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且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3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若纳税人H按月缴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2021年12月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季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3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举例9:纳税人I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确认,2022年1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延缓缴纳3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划扣2022年第一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七、《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举例10:纳税人J为制造业企业,年销售额为3000万元,且按月缴纳,其2021年11月申报期需申报缴纳所属期为10月份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50万元,但其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只剩1万元。纳税人J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其应缴全部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不受《公告》规定的限制。  八、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举例11:纳税人K是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在2022年1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1年第四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全部延缓到4月申报期内缴纳。如果纳税人K因为补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原因,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2021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则纳税人可以正常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不受纳税人享受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应当在4月申报期内缴纳享受缓缴政策的税款。  九、《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1.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发布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制造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本公告,明确2021年第四季度中小制造企业延迟缴纳部分税费。2.《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有哪些?《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为制造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不满4亿元(不含4亿元)和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公告中规定的销售额是什么意思?销售是指申请增值税的销售,包括申报纳税的销售、检验和赔偿的销售、纳税评估和纳税调整的销售。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按差额后销售额确定。例:纳税人A为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21年9月,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公告显示,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增值税销售额为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第一行&其他;按适用税率征税的销售。,第5行简单方法应税销售& rdquo,第7行免税、信贷和退税的出口销售。,第8行免税销售。& other一般项目& rdquo和& other立即退款项目& rdquo总数。例:纳税人B为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21年12月,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还经营建筑服务(适用费率为3%)。建筑服务业务适用增值税差额税收政策,增值税销售额应从差额税收部分扣除。《公告》显示,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增值税销售额,在按照例1从《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计算出差前销售额后,还需以现行《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件信息(三)(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5栏为基础& ldquo本期实际扣款金额& rdquo以及相关行的税率或征收率,差额计算为销售额,即增值税销售额=差额-扣除前销售额。本例中,扣款金额=第6行当前期间的实际扣款金额/(1+3%)。例3:纳税人C为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21年1月。是小规模纳税人,兼营产品设计服务。由于纳税人C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公告》,无论是否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增值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确定: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第1栏(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的征收率)& rdquo+第4栏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的征收率)& rdquo+第7栏不含税的固定资产销售。+第9栏免税销售。+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 rdquo,& ldquo商品和服务。和& other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总数。4.如何确定《公告》规定的年销售额?(1)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例:纳税人D成立于2021年12月20日,成立时间为一年至2021年9月30日。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因此《公告》中的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2)对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按照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实际经营月数&倍;12个月的销售额得到确认。例5:纳税人E成立于2021年4月28日,距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到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为6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中提及的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6 &倍;12 = 2400万元。(3)对于2021年10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企业,按照第一个报告期/实际经营月&次的销售额;12个月的销售额得到确认。6.例:纳税人F成立于2021年11月2日。如果按月申报,第一个报告期为12月,销售金额为100万元,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中提及的年销售金额为100万元/1 &倍;12=1深圳注册公司指南200万元。若按季度报告,第一个报告期为2022年1月,销售金额为300万元,实际经营2个月,则公告中提及的年销售金额为300万元/2 &倍;12 = 1800万元。5.公告规定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哪些?递延税款包括纳税人应于2022年11月、12月、1月依法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所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6.制造业中小企业如何按照《公告》规定延迟纳税?符合《公告》要求的中型制造企业可以缓缴《公告》第三条规定的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要求的小型、微型制造企业可以缓缴《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迟期为3个月。延期期限届满,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递延税款。为方便纳税人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同)进行了优化。例:纳税人G属于《公告》指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按月缴纳相关税费。2021年11月报告期结束前,依法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10月份相关税费后,界面会自动弹出是否延期缴纳公告规定的50%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要确认,确认未延迟缴纳的,纳税人在此界面填写原因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如果确认延期支付,界面会跳转到支付界面,支付50%的应纳税额。剩余部分自动延期3个月,于2022年2月申报缴纳报告期内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如纳税人G按季度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报告期末前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期缴纳的操作流程与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相同,延期缴纳的税费将于2022年4月报告期内与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一并缴纳。例:纳税人H属于《公告》规定的小微制造企业,按季度缴纳相关税费。2022年1月报告期结束前,依法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界面会自动弹出是否延期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要确认,确认未延迟缴纳的,纳税人在此界面填写原因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如确认延期支付,《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将延期三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于2022年4月申报缴纳时一并缴纳。如果纳税人H按月纳税,在2022年1月报告期结束前申报2021年12月相关税费后,确认延期缴纳的操作流程与按季度缴纳的纳税人相同,延期缴纳的税费将在2022年4月报告期内与2022年3月相关税费一并缴纳。例:纳税人一为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30万元,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不需要确认。2022年1月,暂不扣除2021年第四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扣缴除外)、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相关税费延期3个月,延期税费在2022年4月扣除2022年第一季度应付税费时扣除。7.公告规定的小微制造企业能否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公告》规定的中小制造企业,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例10:纳税人J为制造业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月支付。2021年11月报告期内,纳税人J需要在10月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计50万元,但其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仅为1万元。j纳税人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延期缴纳其应缴纳的全部税款,不受本公告限制。8.纳税人的延期纳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选择适用递延所得税政策的,视同& ldquo预扣税& rdquo,正常情况下参与所得税结算、报销和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按照享受延期缴纳政策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延期缴纳税款。例11:纳税人K是一家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从营业收入实行查账征收和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在2022年1月的报告期内,选择将2021年第四季度所有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延期至4月的报告期。如纳税人K因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等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申请办理2021年度营业收入汇算清缴退税。,则纳税人可以正常申请最终结算退税,不受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延期缴纳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应在4月申报期内缴纳享受延期缴纳政策的税款。9.公告什么时候生效?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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