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优惠时如何
2021-11-25 09:5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1。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不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房地产销售后不超过15万元的,销售货物、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确定是否可以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在线预约深圳公司登记,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征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销售”相关栏目(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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