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交易却收到税局“虚开发票”的通知,怎么办? ​
2021-11-24 09:30:21
在深圳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少家公司?“最近我们公司接到税务局通知,我们收到的一张普通增值税发票虚开,涉嫌虚开发票。 但是,我们公司的业务是真实的,我们不知道对方在作弊。 在这种情况下,这项业务可以税前扣除吗?具体应该怎么做?“税务局什么时候通知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需要检查?税务机关对企业A进行调查处理后,如果确定企业A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将向企业A的下游企业即企业B收到企业A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确认虚开发票通知书》.. 此时,企业B所在地税务局将向企业B开具相关凭证,告知企业B已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并将对企业B进行核查.. 治疗1。开票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等外部凭证的,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的,应当要求对方补充、更换开票等外部凭证。 发票等符合要求的外部凭证在更换、置换后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发票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已结束的,企业应当自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60日内,补换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外部凭证。 二、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充或变更发票,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支出真实性的。 企业在补开或者更换发票等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营业执照被依法注销或者吊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或者更换发票等外部凭证,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其支出经下列资料证明支出真实性后,可以税前扣除:1 .无法补齐或更换发票等外部凭证的原因证明(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注销和纳入)。2.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3.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支付凭证;4.货物运输证明资料;5.货物入库和出库的内部凭证;6 .企业会计记录等资料。 *项目1至3是必要信息。 3.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发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外部凭证,也未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在发生年度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增加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的政策,为防止虚开发票,企业在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信息,确定是否存在销售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行账户等。与供应商的文件一致;货物名称、数量、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付款单据、收款单据、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等。 企业应妥善保管合同或协议、支付凭证等与交易相关的信息,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和支付其他经营活动费用时,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要求变更名称和金额。 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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