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如何申请或调整增值税专
2021-11-23 09:13:1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我市纳税人首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税控系统)。 一、主要办理渠道目前主要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方法一: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如果您当前状态为正常账户,且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型审批信息,可以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申请路径如下:[路径1]:申请新的纳税人套餐。 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您符合办理新纳税人套餐业务资格】-【现在就去办理】(注:此路径仅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新纳税人);【路径2】:【税务桌面】-【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路径3]:[首页]-[套餐业务]-[发票套餐]-[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通过]。 方法二:除网上申请外,还可以选择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税收指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税控系统)”模块。税务指南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官网首页-【办税服务】-【税务指南】-【发票办理】-【征收】找到。 二、税务机关完成时限(一)非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自2021年12月1日起,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二)新设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设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的新设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纳税人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税控系统)核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次开具、发票领取等涉税事项。 自2021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纳税人应核对发票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发票数量最高不超过25张;普通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收款数量不超过50份。 在此范围内,税务机关可结合纳税人的税务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定标准。 3.询问进展。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税控系统)审批申请后,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深圳市注册装饰公司货币局,通过【我要查询】—【税务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申请文件结果网上查询及采集】—【税务公告打印】等模块查看进度及审批结果。 必要时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审批进度。 温馨提醒:“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属于我局实名征税范围所列业务,纳税人需按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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