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的政府补贴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11-23 09: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当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资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指定资金专用的资金拨付凭证; (二)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管理要求的;(三)企业应当将资金和使用资金发生的支出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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