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十问十答
2021-11-10 08:59:15
近期,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密集出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在发票开具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不少问题。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聚焦纳税人关切,就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等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优惠政策发布问答。 边肖已被选中并整理出来供你参考。 1.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前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8号, 2021年)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相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9号)可以自行申报免税,无需办理相关免税备案手续,但相关证明材料应留存备查。 2.荔湾区红十字会、金银潭医院出具的捐赠受理票据和加盖公章的捐赠受理说明能否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甲:是的。 公司取得的捐赠接受票据和加盖公章的捐赠接受说明可以证明深圳市注册商标代理公司的捐赠行为,因此可以作为捐赠的证明材料。 请保留捐赠票据以备检查。 3.某公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了一批自产护目镜,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我应该如何开具发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应税销售活动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9号),你公司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如果贵公司开具普通发票注明税率或征收率,则应在税率或征收率一栏填写“免税”二字。 4.公司下属连锁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但该公司对2021年1月收取的住宿费开具了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怎么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号), 纳税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9号)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然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如果你公司需要享受2021年第8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由于1月份开具的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跨月不能作废,需要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然后按要求开具普通发票。 5.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业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2021年第8号)中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1月销售额100万元,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2月1日进行增值税申报时,是按照税目进行纳税申报并纳税的。后续应该怎么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在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按照应税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申报免税政策规定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可选择更正本次申报或在下次申报时调整。 如果选择更正当前报表,可以在2021年1月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报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和《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对应栏。 如果选择在下一个报告期进行调整,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信息一的税目中“开具其他发票”一栏或“未开具发票”一栏填写1月份适用免税政策的销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一栏和《减免税明细表》相应一栏填写1。 上述已征收应免征的增值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扣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6.某生活服务公司2021年1月销售额35万元,增值税发票尚未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可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办理纳税申报时,免税销售应如何申报?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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