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
2021-11-09 08:59:4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宣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4月30日相关链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快复工复产,现就增值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高明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预扣率为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缓预缴增值税。 除高明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预扣税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应按降低的1%预扣税率预付增值税。 特此宣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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