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抗疫税收最新政策-个人所得税相关问答
2021-11-01 09:05:27
1.我以自己的名义向荔湾区捐赠了价值5万元人民币的医疗用品。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怎么做?答:个人通过深圳市公司费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个人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的款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出具的捐赠收据函办理税前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9号)。 2.我开了一家水果店。因为疫情的影响,原本卖给酒店、KTV的水果全部被退回,堆积的水果被打碎。我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吗?答: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等损失,可以在计算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3.我们公司属于制造业。疫情期间发放给车间工人的防护用品和药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答:单位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向个人寄送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我是医院的财务人员。疫情期间对我院医务人员发放的临时补贴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答: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获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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