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些情形都不需要缴个税!
2021-10-21 09:02:02
在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获得“一次性”收入的情况,有些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些情况下则不需要。 今天就来说说那些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来看看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64号)第五条规定:“(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补贴),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金额不得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案例分析2021年10月,小王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一次性支付小王赔偿金10万元。当地员工去年的平均工资是4万元,所以小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1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公司在经营、财税方面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快乐财税!我们有专业的会计师团队和财税政策研究团队,可以根据作者的政策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避免公司陷入经营风险。 财税服务热线:40088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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