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是否还需要备案?
2021-10-19 09:15:11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申报简易计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八。取消建筑劳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并提供建筑劳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申请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 下列证明材料无需报送税务机关,但应留存备查:(1)为旧建筑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保留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2)保留甲方为本工程提供的施工服务和以合同结算方式提供的施工服务的施工合同。 “如果您需要代理报税,或者对报税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 官方电话:400 888 2048或登录幸福财税:https://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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