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合伙创投企业,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怎么享受(15个问题解答秒懂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2021-10-15 10:09:31
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15题了解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5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政策在全国全面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明确了政策实施范围、管理问题和管理要求。 在实践中,纳税人应如何理解和准确适用相关优惠政策?这里有15个问题来回答你的问题。 1.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初创科技企业有哪些条件?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2)接受投资时,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不低于30%;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三)接受投资时的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四)接受投资时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在投资接受年度和下一纳税年度,R&D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的比例不低于20%。 2.风险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如何确定?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为避免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优惠时间的模糊性,让更多的投资享受到优惠政策,专门写了衔接条款。总之,无论是投资时间还是优惠时间,只要在政策执行期内有时间,所有人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员工数量和总资产是一样的。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是否相同?答:初创型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员工人数和总资产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开办企业的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数计算。 小型微利企业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按全年季度平均确定。 4.某创投企业于2021年3月投资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员工260人,总资产4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能否享受2021年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明确了2021年1月1日前两年内发生的投资。其他条件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5号)。 上述投资时间为2021年3月,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属于2021年1月1日前两年内发生的投资。 5.合伙创业投资的个人合伙人如何确定投资金额?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的规定,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投资开办科技型企业,按照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确定 出资比例按照投资满2年的当年年末各合伙人对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计算。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人,能否以投入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金额抵扣非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项目收入?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5号)规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中扣除个人合伙人的营业收入;当年扣除不足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其中,营业收入不区分是否来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项目收入。 7.天使投资人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投资额的70%扣除。享受优惠政策的天使投资人应同时满足哪些条件?答:享受优惠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不是被投资创业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员工或其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与被投资创业科技型企业无劳务派遣关系;(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亲属在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中持有的股权合计比例低于50%。 8.天使投资人同时投资一批合格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同的投资项目可以互相抵消吗,有哪些限制?答:如果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对于那些经过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如果天使投资个人未扣除其投资的70%,可以在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扣除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9.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人的备案要求是什么?答: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符合优惠条件的,应当: (一)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在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提交《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备案表》,同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备查资料与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相同)。 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当按年度单独备案。 (二)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投资开办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于每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表》。 10.合伙制创投企业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人如何在申报时填写投资金额抵扣?答:个人合伙人在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填写《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B)》中“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一栏,同时标注“投资扣除”字样。 扣除2021年以后的投资金额时,应在《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纳税申报表(表B)》的“投资扣除”栏中填写当年允许扣除的投资金额。 11.合格天使投资个人的备案要求是什么?答:天使投资人在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满24个月后,应于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一同到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时需提交《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抵扣备案表》。 符合开办科技型企业条件的被投资企业相关资料应当留存备查,包括开办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及实际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开办科技型企业条件的被投资企业相关资料。 如果多次投资同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要分几次记录。 深圳公司注册程序流程12。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人应如何申报扣除?答:天使投资个人转让未上市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并按规定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时,应在股权转让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说明》。 同时,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后,还应提供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其中,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需同时扣除其他注销清算初创科技型企业前36个月内未扣除的投资金额的,由注销清算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注明注销清算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备案表》, 而前期享受投资抵扣政策后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的形式,应当在备案时提供。 13.初创科技型企业获得天使投资满2年,在广州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怎么办?答: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型科技型企业,且初创型科技型企业在满足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后在广州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初创型科技型企业股份时存在未抵扣出资额的,应当向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限售股转让税务清算,并抵扣未抵扣出资额。 清算时,应提供《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备案表》和投资开办科技型企业后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表》。 14.如何把握初创科技型企业R&D总费用占成本费用的比例?答:研发支出总额与成本支出之比是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的研发支出总额与同期成本支出总额之比。 这个规模是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占比的计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享受优惠待遇的门槛,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例如,某公司所属创投企业于2021年5月投资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符合文件要求,该初创科技型企业2021年发生R&D费用100万元,费用为1000万元,占2021年R&D费用的10%,不足20%。2021年R&D费用500万元,成本1000万元。2021年,R&D费用占比50%,高于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初创科技型企业当年和明年的平均R&D费用为30%((100+500)/(1000+1000)×100%),本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5.公司型创投企业和合伙型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才能享受创投企业的优惠政策?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明确企业通过“自主决定、申报享受、留存相关材料备查”等方式享受优惠待遇,不再要求企业办理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告》不再要求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收入分配明细表》,而是由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提供给法人合伙人备查。 我们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工商注册、商标注册、代理记账、清理乱账、税务登记、会计服务、财税顾问等财税困难。 公司拥有一批从业多年、业务熟练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业务顾问。他们将本着“一切为了客户”、“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原则,以“高效诚信”、“止于至善”的经营理念,以精湛的专业水平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我相信我们会做得很好!我们郑重承诺,公司将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为每位客户提供专门的客户档案室,让每位客户都能放心满意。 使企业在商海中少走弯路,在商旅中永远保持畅通!免费咨询:400 888 2048创业:www.yfcsgw.com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整理编辑:易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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