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2021-10-12 09:24:25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3。税率和征收率。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常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申报(免税)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中国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实施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1)销售商品;(二)提供加工、修理服务;(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四)进口货物;(五)税收范围内的特殊行为。  1.被视为销售商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商品: (一)将商品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的;(二)代销。(3)拥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四)以深圳市登记有限公司为目的,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加工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自产、委托、外购商品作为投资的;(七)向股东或者投资者分销自产、委托或者购买的货物;(八)将委托生产、加工、购买的货物无偿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2.它被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免费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但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行为。  如果一种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商品,那就是混合销售。  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商品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者零售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4.纳税人兼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税率和征收率(1)17%的税率。  除有特别规定外,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  提供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税率为17%。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13%的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一)粮食、食用植物油;(2)居民用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煤炭制品;(三)图书、报纸、杂志;(四)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农产品(具体范围见财税字〔1995〕052号);3.音像制品;4.电子出版物;5.二甲醚;6.牡丹籽油、杏仁油、葡萄籽油、橄榄油、核桃油、花椒油;7.农业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8.印刷海外书籍;9.干姜和姜黄。  (3)11%的税率。  提供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销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4)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和空间运输服务。  3.国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 R&D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四)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技术转让。  (5)税率为6%。  纳税人有应税行为的,税率为6%,但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除外。  (6)收款率。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2.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可选择按3%的税率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以下小水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水电机组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水电机组;(二)用于建筑和建材生产的砂、土、石;(三)用自己挖掘的砂、土、石或者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粘土实心砖、瓦除外);(四)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提示:普通纳税人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简易方法暂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寄售店销售寄售货物(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2)典当业出售死货;4.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下列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1)公共交通服务。  (2)获认可的动画企业为动画产品开发提供动画脚本编写、图像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拍摄、描摹、着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用于在线动画和移动动画格式改编)服务,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动画版权(包括动画品牌,  (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寄递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用纳入营地试点改革之日前获得的有形动产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5.公路经营企业一般纳税人在征收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6.对于一般纳税人以合同结算形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7.对于一般纳税人为甲方提供的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税。  8.对于一般纳税人为旧建筑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9.5%征收率的适用:(1)一般纳税人销售2021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税。  (3)一般纳税人出租2021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一般纳税人在2021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或2021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普通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扣除用人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纳税人转让2021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申报凭证之日为准;先开具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日为准。  上述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日期取决于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具体如下: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是否发出货物,都是收到销售款或取得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货物以托收承兑和委托银行托收方式销售,即货物发出并完成托收手续之日;3.以赊销、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当天,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4.以预付款方式销售货物,即货物发出之日,但生产、销售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付款之日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的,是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寄售清单和货款的,以寄售货物发出之日为180天;6.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提供劳务的同时,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7.第二条“征税范围”第一点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纳税人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以货物转让之日为准。  (二)进口货物,以进口报关之日为准。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的凭据的日期;先开具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日为准。  销售款项的收款,是指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期间或者之后收到的款项。  取得销售付款凭证的日期,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以服务和无形资产转让完成之日或者不动产所有权发生变更之日为准。  (四)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付款形式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  (五)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六)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视为发生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之日或者不动产所有权发生变更之日。  (七)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义务发生之日。  动词 (verb的缩写)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下同)的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上述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每年销售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二)除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外,年应纳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三)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单位和纳税行为不频繁的企业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以下;(五)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是普通纳税人。  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不及物动词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实施应税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VII。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1。申请条件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年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新开业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按照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申请材料(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按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纳税的程序(一)按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纳税的条件(一)非企业单位;(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纳税人企业。  (三)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  2.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纳税说明》。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采取应税行为,应当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允许扣除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或者应税行为已缴纳或者承担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IX。(二)避孕药具;(3)古籍;(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旧物销售。  (8)著作权的个别转让。  (九)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  (10)随军家属就业(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十二)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13)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的照料和教育服务。  (14)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十五)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护理服务。  (16)婚姻介绍服务。  (十七)殡葬服务。  (18)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十九)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20)从事学术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2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22)农业机械化养殖、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家畜、水生动物养殖及疾病防治。  (二十三)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本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票收入。  (24)在寺院、寺庙、清真寺、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  (二十五)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行政单位以外的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26)个人销售自建、自住住房。  (27)2021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租赁住房租出。  (28)塘厦镇船务公司和航航空公司在mainland China从事两岸直航和空直航业务的运输收入。  (29)下列利息收入:1。2021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和地方政府债。  4.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个人住房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指定委托银行发放。  6.外汇管理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业务过程中发放的外汇贷款。  7.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内核心企业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向企业集团或其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利率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  (三十)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证券、票据等清偿债务。  (三十一)保险公司提供的一年以上人寿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32)转让下列金融商品的收入。  1.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境内从事证券交易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在广州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利用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  5.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个人。  (33)金融同业交易利息收入。  (三十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1 .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并依法登记为企业(经营)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平均年担保率=当期担保费收入/(初始担保余额+当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持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投保项目预评估、过程监控、后回收、处置机制完善。  4.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占其两年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金额在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占其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向单个被保险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6.保证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赔偿率不超过2%。  (三十五)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地方财政获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差价补贴收入。  (36)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了节能利益共享合同,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  (三十七)2021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和科普协会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三十八)从事政府举办的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小学(不含部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  (39)政府办职业学校兴办的企业,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由学校出资办学,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说明》中的“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等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桑拿、氧吧)。  (40)家政服务企业员工自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的收入。  (41)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入。  (42)军队剩余财产的租金收入。  (43)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销售住房的收入。  (4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45)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46)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  (四十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售、转让或者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提示:增值税优惠详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税收优惠-增值税优惠”。  (二)纳税人销售其已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下列规定征收增值税: (一)普通纳税人销售其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3%减2%的税率,按照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如果是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方法减按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后购买或制造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包括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如下:(1)按期缴纳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含)。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金额为300-500元(含此金额)。  起征点的调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免征增值税。  (5)2021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X.纳税申报(免)(一)申报期限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3、5、10、15、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另行核定。  1季度纳税期限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如果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可以按时间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第1日、第3日、第5日、第10日或第15日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方式小规模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请系统或前往税务局大厅申请。  一般纳税人不能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申报增值税,可以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或在税务局大厅进行申报。  (三)具体信息请参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纳税申报-增值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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