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毛里求斯公司类型
2.毛里求斯GBC-1公司注册
3.毛里求斯GBC-2公司注册
4.毛里求斯GBC-1和GBC-2公司各自的优缺点
5.毛里求斯公司的优势
6.毛里求斯公司注册条件
2.毛里求斯GBC-1公司注册
GBC-1可以在毛里求斯本地及以外地区,从事各类生意,包括金融服务。
GBC-1在法例上是毛里求斯的纳税人,但不可以与当地居民从有贸易往来。在满足当地税务当局的要求之後,它可以享受毛里求斯与外国所签订的DTAA (避免双重徵税协定) 税务优惠,同时,企业利得税率仅仅为3%。
1、必须在当地进行公司的管理及营运;
2、必须雇用最少两名当地居民作为公司董事;
3、必须聘用当地的公司作出任公司秘书一职;
4、必须提供当地的地址作为注册办事处地址;
5、必须把在当地银行开设公司户口并作为主要往来帐之用;
6、必须在当地举行法订的董事局会议;
7、必须把当地作为公司的行政基地;
8、必须使用毛里求斯当地的核数师。
毛里求斯GBC-1公司被允许从事的行业
1、金融服务行:航空业融资与租赁;咨询/财务/就业服务;资产/基金管理 ;养老基金;保险。
2、非金融服务行:信息和通讯科技服务;物流与市场营销;操纵性总部;培训;船运与船只管理;许可与连锁;金融服务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行业
4.毛里求斯GBC-1和GBC-2公司各自的优缺点
BC-1类公司的优点:
此类公司形态可用来取得毛里求斯与多国所签之租税协议。
GBC-2类公司的优点:
(1)低维持成本;
(2)不强制每年举行股东或董事会议;
(3)每年不须办理税务申报及申报财务报表;
(4)股利发放无须扣缴;
(5)有些商业纠纷适用国际法处理,利于保障毛国外投资者权益;
(6)运用毛里求斯公司从海外投资,如产生国际纠纷,不会损及个人资产或是母公司的信誉,其商业法律纠纷仅止于其毛里求斯公司。
GBC-1类公司的缺点:
(1)需保留公司会计资料与相关文件在毛里求斯的注册办公室;
(2)不可与当地居民交易或生意往来;
(3)不可用毛里求斯货币-卢比交易;
(4)不可拥有位于毛里求斯的产业或持有当地公司的股份;
(5)不可发行“不记名股票”与 “无面值股票”;
(6)每年举行年度会议;
(7)须提供年报;
(8)公司会计资料或相关文件需经专业性审计并有会计师签证报告并做税务申报。
GBC-2类公司的缺点:
GBC-2类公司不能在毛里求斯从事生意,及不能营运金融服务。若要享受毛里求斯与其它国家所签订的租税协议的优惠,则须选择GBC-1类公司,且每年需将毛里求斯公司经会计师签证之税务报表呈交给当地政府备查。
5.毛里求斯公司的优势
总的来说,注册毛里求斯公司在减轻税负成本,企业经营范围等方面都是有着独特的优势的。
1、免征公司税,所得税,利得税和资产税等税项;
2、公司名称可用于买卖物业;
3、无外汇管制,对资本投资非常开放,可以双向自由进出,允许外国人100%受到控制;
4、不必每年提交公司账目;
5、政府为公司提供隐私保护,并且不透露公司受益人的身份;
6、每年无须申请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申报;
7、毛里求斯与非洲20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
8、在毛里求斯,可以使用人民币或外汇使用的任何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