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口罩
2021-12-30 06:35:29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口罩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纳税信用M级。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产,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这项政策对纳税信用级别有没有要求?我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9年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税收抵免为M级。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投产,并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司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吗?这个政策对纳税信用评级有什么要求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不要求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因此,如你公司已被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从2020年2月起及以后按8号公告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你办理增值税退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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