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创业怎么申请创业补贴政策? 大学毕业3年,来深
2021-12-20 15:08:16

在深圳创业怎么申请创业补贴政策? 大学毕业3年,来深一、申请对象一、申请对象

1、全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内的学生及休学人员;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3.毕业后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4.登记失业人员;

5.复员转业军人;

6、随军家属;

7.残疾人。

注:4~7需要在深圳注册,1~3不需要户口。

二.补贴项目

1.创业租金补贴;

2.对初创企业的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应用进程

第一步:申请补贴前,需要注册并验证身份。

1.注册账户持有人

2.身份验证

第二步:首次申请各类创业补贴的个体户,应在3年内登记其开办企业,并准备相关材料。

1.租金补贴对于自主创业的创业者可以在创业企业实际缴纳租金3个月后首次申请租金补贴,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开办企业补贴个体户可在开办企业已正常经营6个月后申请开办企业补贴,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补贴个体户可在其开办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后3个月内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年实施一次。首次申请应在开办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步:等待相关部门的初步核实和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受理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

第四步:等待补贴。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于次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付至开办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是一次性补贴。开办租金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每3个月计算发放一次。创业就业补贴按年发放。

符合条件才能申请创业补贴和免息贷款。

首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

在本市开办企业中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就业驱动就业补贴。含3人(含3人)以下的每人补贴2000元;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分配方法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分配。

二、创业领域租金补贴1。补贴标准

个体户创业者在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设立创业点。(以下简称认定载体)经市级部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租金补贴按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和经认定的载体之外租赁经营场所开办创业企业的个体户,按每月最高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从2016年12月1日起,五年内从本市毕业的大学生、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五年内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将在原标准基础上享受整体增长30%的优惠。在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海外学生创业园等设立创业企业的大学生群体。(以下简称认定载体)经市级部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将按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认定载体和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之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创业企业的,每月最高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2.支付方式:创业租金补贴每3个月支付一次。就业促进补贴每年支付一次。4.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租金补贴期限的起止时间从首次申请当月的前三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租金补贴仍需按年度补贴标准核定。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

在本市开办初创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取得经营资格,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户企业家,将按我市当年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予以补贴。单位实际缴费部分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按事实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应该支付的部分仍然由他自己承担。

2.缴费方式个体户首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后,如果其开办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每3个月自动缴纳后续社会保险补贴。创业企业中连续3个月以上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户,扣除其可享受社保补贴的相应月数,不予补发。

3.社会保险补贴起止时间从首次申请当月的前三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对初创企业的补贴

1.补贴对象

(一)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2)毕业后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3)登记失业人员(深户);

(四)复员转业军人;

(五)扶养人。

(六)残疾人;

(七)港澳居民

本办法所称开办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从未享受过开办补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补贴标准

在本市开办初创企业的个体户创业者,自取得商业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创业补贴1万元。属于合伙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将按创业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业注册合伙人人数发放创业企业补贴1万元,其中商业注册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分配方法

初创企业补贴是一次性补贴。

5.无息贷款财政贴息是“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获得贷款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贷款还款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创业贷款最长期限为3年,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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