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可以这样税前扣除!
2021-11-19 09:28:47
很多财务人员经常问,个人开销电话费可以税前扣除吗?税前怎么扣?答:个人提的电话费,因为发票是以个人名义提的,很难证明是否用于公司经营,所以目前大部分情况下很难税前扣除这些费用。 提醒:个人提的电话费可以考虑不报销,直接和工资一起以通讯补贴的形式支付,这样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5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福利补贴是固定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9〕3号)。 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贴,视同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按规定计算。 参考:企业在向公司业务员报销通讯费时,取得运营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或电信)给员工开具的发票。能否作为公司企业所得税前的抵扣凭证?深圳税务答:如果是报销与企业收入直接相关的通讯费用(即办理业务的通讯费用,需要证明),可以凭开具给个人的发票税前扣除。 如果是按照员工福利发放,按照福利规定扣除。 参考:《香洲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2010年汇算清缴政策问答的通知》(甘地税办函〔2011〕3号)第十三条规定:交通补贴(按月计入工资,或按月以公交IC卡车票报销)、职工电话费报销(个人职称),已纳入工资,提高个人所得税。可以作为工资总额吗?答: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深圳实业公司注册电话费等与收入不直接相关的个人支出,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问:企业为员工报销的通讯费是作为员工福利费还是纳入工资总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因此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 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归个人所有,无法区分产生的通讯费是个人使用还是企业经营,也无法判断支出是否与企业收入相关。因此,应将其视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应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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