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税收“黑名单”能够撤出吗?惩戒措施有哪些?
2021-11-15 08:55:54
税务黑名单你知道什么是税务黑名单吗?什么会被列入“黑名单”?如何查询税务黑名单?税务黑名单会公布哪些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会采取什么样的联合惩戒措施?企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有哪些修复信用的方式?可以退出黑名单吗?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了“税务黑名单”知识的一个很棒的总结,上面的问题都被抹平了!1.税收的“黑名单”是什么?税务黑名单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通称。 税收“黑名单”制度是通过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维护税收征管正常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管理措施的制度。 2.哪些情况会被列入“黑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自2021年6月1日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a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凭证,或者在账簿中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或者作虚假纳税申报,不缴纳或者少申报的。b .纳税人不缴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阻止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欠缴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纳税的;(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虚开普通发票100张或者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g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h .虽不符合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 3.如何查询税务“黑名单”?打开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网站底部地区局链接,在地区局网站底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栏”栏目中查询税务“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也设立了发布国税黑名单专栏。 4.税务黑名单上公布了哪些信息?(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院判决确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省略出生年月日号,下同),法院判决确定的直接责任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2)对于自然人:宣布其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三)主要违法事实;(四)适用的法律依据;(五)税务处理和税务行政处罚;(六)实施检查的单位;(七)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公布其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号码。 动词 (verb的缩写)有哪些联合惩戒措施?除违法案件信息外,税务黑名单所列当事人将受到34家单位28项措施的联合处罚。 主要惩戒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加强税收管理,告知相关部门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D级纳税人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1)公示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直接判定其他直接负责登记或管理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为D级;(2)辅导期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按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征收实行旧交(验)用,严格限量供应;(三)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划分为四类,退税严格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关于四类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审核管理的规定进行审核办理;(4)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提交的各类材料;(五)列入重点监测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不适用规定处罚范围内的最低标准;(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告知相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地、进出口、出入境、新公司注册、项目招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证、从业资格、资格审查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评价为A级;(8)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二)停止出境欠税人出境前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停止其出境。 (三)限制担任相关职务。因税收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不满五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四)金融机构应当参考已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鼓励征信机构依法收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作为向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 (5)禁止一些高消费行为。对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的,采取限制购买房产、乘坐飞机、乘坐火车软卧、G头动车组所有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头等舱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酒店等高消费行为的措施。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的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在确定土地出让、划拨对象时,应当参考当事人的意见,作出必要的限制。 (8)依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企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信用修复方法是什么?可以退出黑名单吗?无需担心注册地在广州佛山的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披露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新增税收“黑名单”信用修复机制。 总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发布之日起超过2年的,停止发布,并从公告栏中撤销。 新规:偷税、欠税案件当事人能够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只将案件信息录入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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