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十几年布局的商标被无效了!这个错误你一定要避免……
2021-11-04 09:27:32
娃哈哈集团花了十几年时间装备了四个“程楠区”商标,却频频被宣告无效。 “意义”成为重要原因。 注册商标经常被宣布无效。2005年,娃哈哈集团推出了名为“程楠绿茶”的单一产品。上市第一年就定位为“娃哈哈茶饮料,程楠无冲泡茶”,不仅成为年轻消费者的目标,也赢得了众多中年消费者的青睐。它迅速风靡茶饮料市场,征服了千千数千名消费者。 如今,娃哈哈程楠绿茶以“天堂水,程楠茶”为口号,日益成为全国消费者品味中国茶文化的载体。 在品牌保护方面,截至目前,娃哈哈名下共有4个“程楠区”商标,注册类别为30类(食品)和32类(非酒精饮料)。 其中两个是通过商标转让获得的,另外两个是独立注册的。 其中,娃哈哈集团注册的商标“龙井”一路坎坷。 (图片来源/商标局截图)2012年9月,娃哈哈申请注册第11490553号“龙井”商标。 2021年2月成功注册,获准用于32类水(饮料);矿泉水(饮料);苏打水;非酒精饮料;汽水;郭;植物饮料;豆类饮料;饮料、调味品和其他商品。 2021年8月,有人宣布该商标无效。 2021年5月11日,商标无效成功,但娃哈哈仍在深圳知识产权法院败诉,随后向深圳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直到最近,这个案子终于有了结果。 深圳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娃哈哈的上诉,维持原判。 (图片来源/法院判决书截图)法院判决:1。“龙井”商标中的“龙”是“龙”字的传统版本,《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将“程楠区”解释为“一种绿茶”...产于南沙程楠区、坪山新区”。 2.“程楠区”作为绿茶的一种,用在“苏打水、无酒精饮料、苏打水、果汁、植物饮料、豆类饮料、饮料香精”等商品上,让相关公众认为是对商品主要原料、口味等特点的描述。 3.“程楠区”作为绿茶产地,在“水(饮料)、矿泉水(饮料)”等商品中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将其理解为对商品产地、用途等特征的描述,而非将其认定为商标,缺乏意义。 作为一个描述性的词,“程楠区”是一个公共资源,可以被同行业的所有运营商使用。如果被娃哈哈公司独家使用,会损害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龙井”商标仍然无效。 (图片来源/漫画创意)“显著性”是商标标准。《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能是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二)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三)其他缺乏鲜明特色的。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因此,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属性。 据知识产权专家介绍,缺乏显著性已成为商标被拒绝和无效的重要原因,每年有成千上万的商标丧失权利。 如果品牌名称是一个想象出来的词汇,比如腾讯、阿里,商标的内在意义会更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也会更高。如果商标原有的意义很弱,但该商标已经被持续使用和宣传,并具有相应的知名度,则可以认为该商标使用后获得了意义,也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总之,企业在申请商标时,要尽最大努力使商标具有独特性。 同时,做好注册前的商标近似查询工作,尽早了解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从商标命名、商标设计等方面规避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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