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了!
2021-11-02 08:55:35
去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8号),其中取消了欠税和滞纳金的“等额”缴纳要求,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让我们和开心君一起看看。 例如,A公司产生200万欠税和40万滞纳金。如果A公司筹集120万用于清偿欠税款,是先补缴欠税款还是先补缴滞纳金?1.2021年3月1日前,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必须以等额方式同时缴纳。政策依据:1。《欠缴税款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第十六条:基层税务机关在清偿坏账、往年旧债、本年新债时,还应收取滞纳金。 不能单独收取欠缴的税款,但不收取相应的滞纳金;也不可能单独收取滞纳金,而不是收取相应的欠缴税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依法加收滞纳金。 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于2001年5月1日施行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收取滞纳金。 纳税人在缴纳欠税时,必须同时匹配缴纳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开。 因此,按照“匹配”的要求,120万元用于缴税的部分为100万元,用于缴纳滞纳金的部分为20万元。 本次“清债”后,A公司仍有100万欠税和20万滞纳金,并在100万欠税的基础上继续按日加收0.5‰滞纳金。 二、2021年3月1日起最新政策依据:《关于税收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欠税加收滞纳金问题。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再需要同时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他们可以先交税,然后依法缴纳滞纳金。 新规定给纳税人带来了什么负担?根据《公告》,上例中,甲公司可以先用全部120万元纳税,这样“清欠”后,甲公司还有80万欠税和40万滞纳金,并在80万的基础上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综上所述,自2021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同时缴纳欠税和滞纳金。可以先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对于资金不足的纳税人,可以提前补缴欠税,降低欠税基数,增加滞纳金,让滞纳金不再滚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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