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落细落实过渡期政策 确保个税改革红利全面及时释放
2021-10-28 09:17:29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详细落实过渡性政策,确保税费改革红利充分及时释放。8月31日,新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智敏注册公司。 其中,过渡政策从10月1日起实施,基本费用减免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 为确保上述过渡性政策落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纳税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发布了《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保税费改革红利全面及时释放,给纳税人一颗“定心丸”。 为确保纳税人享受税费改革红利不打折扣,《公告》指出,纳税人今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执行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扣缴义务人严格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 针对部分扣缴义务人可能错误选择税款所属月份,导致部分纳税人未享受5000元/月的扣除,《公告》进一步明确,如果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申报时错误选择“税款所属月份”为“2021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扣除,扣缴义务人可以办理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今年10月1日后,扣缴单位未按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扣除工资的,纳税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 税务部门将及时核实,对扣缴单位给予宣传引导,尽快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部门将进一步组织个人所得税过渡政策和新税制的宣传培训,确保税费改革的‘大礼包’精准送达每一位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说。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1号近日,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支付工资薪金时,未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使纳税人能够充分、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纳税人今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扣缴义务人严格按照5000元/月扣费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享受税费改革红利不打折扣。 2.对于纳税人在2021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申报时错误选择“所属月份”为“2021年9月”,未享受5000元/月的扣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3.如果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后(含)未按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扣除工资薪金,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实,并对扣缴单位进行宣传引导,尽快解决问题,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电话:12366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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