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那些“一次性”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10-16 09:13:29
昨天,我们推送了劳动报酬个税申报明细。今天就来说说工作中获得了什么样的“一次性”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将工伤职工取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1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均按照工伤保险办理。 员工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衔接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64号):深圳市居民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个人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2021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当年综合所得的,按照本通知所附月度折算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金额,单独计算纳税。 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居民个人可以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已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关于衔接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金额不得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64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提前退休手续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限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实际年限至法定退休年龄内部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关于衔接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64号):办理内部退休手续的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计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个人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前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照内部退休手续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进行平均,再结合当月“工资”收入, 扣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根据余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扣除当月工资。 内部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再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原用人单位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快乐财税,让每一个企业都代理记账报税|税务筹划登记公司|商标注册高新技术认证|资质代理|业务服务关注快乐财税,实时获取财税和业务运营信息~ www.yfcsgw.com。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