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商标,拥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中小企业要使用这个商标,需要取得商标许可,否则就是商标侵权。所以
并发做合适吗?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不会对许可合同的效力产生负面影响,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必要性是第三人要诚信。因此,商标许可合同的效力前提与有限公司的注销程序相同。一般来说,商标许可合同在两国原告表示完全一致,且方式和细节均有权不违反立法的强制性明文规定后才有效。但商标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一定是针对善意第三人的,即备案的,两个许可国的原告均不得主张商标许可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已经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是不是几乎无效?其实不然,商标许可合同颁布后,被许可人作为被许可人享有撤销商标有限公司的程序性权利,被许可人享有对抗第三人的基本权利。比如甲方是许可人,乙方是被许可人。两国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应当备案,但丙方禁止擅自使用该商标。此时,被许可人作为商标无权主张其权利。
综上所述,商标许可合同不必提交商标局备案,备案者不是商标许可合同的发布者。未备案的,合同有权生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更能保护被许可人的权益。
商标许可备案很重要。使用他人商标或者自己的商标供他人使用的,需要取得商标使用许可。取得商标许可后,商标的产权不受影响,但商标可以合理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