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公司可能的注册资本,也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储备。其物理性质属于注册资本,因此只能用于公司而不能用于大股东的再分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或者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让给注销公司中介作为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低于转让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公积金的使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2.公积金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
3.公积金可以转换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积金转为资本后,按照融资或持股比例分配给大股东。
4.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的亏损必须从年度净利润中扣除,以弥补亏损。不需要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