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后法人应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附具体异议理由、公司法人权利的真实、基本注销情况及相关确认材料。异议理由书应由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3.争议商标初步审定新闻稿复印件;
4.经对方收据或签名确认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5.提交承诺书。
二、商标异议及程序:
1.准备异议材料;(2-5天假期)
2.提交异议材料;(2-5天假期)
3.接收受理申请表;(3个月后)
4.等待回答者回复;
5.获得异议裁定。(12个月后)
第三,明确要求:
1.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份异议申请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打字或打印,其他文件应书写简洁明了,用铅笔和钢笔填写,或打字打印。相关文件应编制索引并进行相应更改。
3.不填写被异议商标的确切名称和地址及其初审编号类型、被异议人(以商标新闻发布稿中的商标申请人为准);争议商标通过商标代理政府机构申请注册,需要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不填写反对者的姓名和地址,在申请人的印章位置加盖与反对者姓名相同的印章(如果反对者是第三人,则必须签名或领取)。
5.异议人证明:包括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中小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裁决结果:
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后,应当将异议裁定发送给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裁定的结果有两种。
1、异议不能成立的,经商标注册初审同意;
2.异议成立的,原初步核准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异议原告双方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
转入申请商标异议裁定的下一阶段。
中小企业或者个人对商标持有异议,认为注册人违反商标法,或者认为该商标与现有商标非常相似的,可以提出商标异议,以确保其权利不受侵犯。异议顺利的话,可以有效避免被回避的纠纷。